浙C27AQ7等21辆公务用车整体转让挂牌披露
2025-09-17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浙C27AQ7等21辆公务用车整体转让挂牌披露
浙江/温州-2025-09-17 00:00:00
浙江/温州-2025-09-17 00:00:00
浙******等**辆公务用车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浙******等**辆公务用车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乐清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为**辆汽车,其中小型轿车**辆,车牌号为浙******、浙******、浙******、浙******、浙******、浙******、浙******、浙******、浙******、浙******,小型普通客车*辆,车牌号为浙******、浙******、浙******、浙******、浙******、浙******、浙******、浙******,轻型普通货车*辆,车牌号为浙******,轻型箱式货车*辆,车牌号为浙******,中型普通客车*辆,车牌号为浙******。整体转让,不包括原车牌照及商业保险。 *.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当日内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到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成交材料,并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买受人在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缴税材料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买受人未履行任何一项拍卖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标的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须在移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过户手续,非标的自身因素导致的逾期过户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等待委托方通知移交,通知移交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之前,车上安装的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行车定位系统将由转让方拆回;标的在移交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其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在移交之前发生的车辆违章、违停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标的物所涉及的修理、装潢、保险、检验等程序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车身喷涂或粘贴有原使用单位标识的,则应去除所有标识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玻璃、座椅、备胎等如有缺失,由买受人负责补齐,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物确实因委托方提供的手续问题无法过户的,则拍卖成交款无息退还买受人,但不承担买受人的其他任何费用。 *、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机动车交易增值税)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成交后,该批车辆只能在乐清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完成交易。买受人办理标的过户须按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买受人如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须按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特别提醒: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入籍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标的拍卖成交后如因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拍卖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车辆一旦过户、外迁提档不得退车退档。注意:根据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全国各地市不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市提档过户手续,但可在本地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尾气排放标准,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