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23号)
2025-09-17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23号)
天津-2025-09-17 00:00:00
天津-2025-09-1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更换水源热泵机组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枫书园**号楼******
被投诉人*:天津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号商业楼三层南区
被投诉人*: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西屋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合肥道与江西路交口南侧富润中心******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所投产品型号的水源热泵制冷必须符合************所要求的一级能效,并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明材料,满足这两项要求才能获得*分。经我方在国家权威的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结果显示,中标产品不符合 ************一级能效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证明材料,完全是与事实相悖的虚假文件。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被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