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17 00:00:00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 |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该标的系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详见附件《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华明资字(****)****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渝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详见附件《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据转让方提示:①本次评估报废设备预估可回收资产的总重量约******.*千克,资产最终以实际过磅数为准,且不以重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交易服务费等;②标的部分资产已拆除后在指定区域存放、部分资产尚未拆除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本次转让资产系部分标的尚未拆除,成交后需受让方自行按要求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十、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移交。受让方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需完成拆解、运输、搬迁等工作,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受让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成交价的*‰向转让方交纳逾期违约金。 十一、受让方进入标的存放处后,对标的的拆解、搬迁、运输等工作需听从转让方工作人员的指挥;标的物如需在转让方处切割(动火)的,必须在转让方处办理动火票据后方可切割。标的拆解需符合国家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转让方关于环保和安全相关规定。 十二、因标的拆解、搬迁、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的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环保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三、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四、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以实际移交为准,若与公告披露数量有出入,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十五、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标的踏勘时间为报名截止前工作日周三、周五上午**:*****:**,统一由转让方组织踏勘,请合理安排踏勘时间。进入标的现场需携带身份证登记并抵押,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踏勘。 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明细表》、《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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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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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明细表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一批*现场踏勘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