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林城大云寺老吴副食便利店经营不合格香蕉的核查处置报告
2025-09-15
浙江/湖州 招标采购
关于长兴林城大云寺老吴副食便利店经营不合格香蕉的核查处置报告
浙江/湖州-2025-09-15 00:00:00
食品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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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兴林城大云寺老吴副食便利店经营不合格香蕉的核查处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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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抽检,****年*月*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的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经过

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大云寺村***国道边北侧大云车站从事食品、新鲜水果等零售。****年*月*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组织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千克,其中备样数量为*.*千克,当天销售单价为*元每千克。经检验,该批次的香蕉的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年*月*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结果无异议。

三、控制措施

该批次香蕉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虽进行公告召回,但未收到退货申请。

四、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食品采购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案发后主动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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