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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学校食堂米、油集中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2025-09-16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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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学校食堂米、油集中采购(二次)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5-09-16 00:00:00
贵州/贵阳-2025-09-16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阳市学校食堂米、油集中采购(二次)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品目一:贵阳市教育局学校食堂籼米采购
采购代理: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阳谷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号谷丰粮油市场内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资格审查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贵阳市学校食堂米、油集中采购首次招标品目一因贵州黔城佳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中示资格而作废标处理,二次招标为何该公司又参加投标,并且被同意进行投标。
事实依据:****年*月**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
法律依据:中标结果公告
事实依据:****年*月**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
法律依据:中标结果公告
请求:请求给出合理解释,必要时重新进行招标。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阳谷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针对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学校食堂米、油集中采购(二次)(项目编号:********************)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结合项目情况,现对贵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关于“质疑事项*:贵阳市学校食堂米、油集中采购首次招标品目一因贵州黔城佳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中示资格而作废标处理,二次招标为何该公司又参加投标,并且被同意进行投标。”的回复:
(一)首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代理机构依法向贵州黔城佳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品目一”的中标通知书。后收到贵州黔城佳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采购人递交的《放弃中标声明》,表示其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在充分了解该情况后,同意该公司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决定重新开展品目一的招标活动,上述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二)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后,再次参与项目重新招标的行为,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故贵州黔城佳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未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