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南区太阳能系统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9-16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南区太阳能系统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5-09-16 00:00:00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南区太阳能系统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南区太阳能系统维保 同类项目:太阳能系统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的委托,就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南区太阳能系统维保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南区太阳能系统维保

项目编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环宇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全包维保服务投标总报价:**.****万元/*年;

公示期:自****年***日至***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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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 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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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南区太阳能系统维保项目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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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南区太阳能系统维保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区及南区太阳能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

一、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须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的供货安装项目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的维保项目业绩;”。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每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的供货安装项目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的维保项目业绩得**分,本项目满分为**分;”

我方在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时发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中明确限定“投标人需具备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的维保项目业绩”,但招标文件第四章维保服技术要求中明确本项目核心工作为“太阳能系统常规维护维修保养”。我方认为该资格要求存在不合理限定:招标工作内容包含“维修”服务,而资格要求仅单一限定“维保项目业绩”,未将“维修项目业绩”纳入认可范围,导致具备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维修业绩但无明确“维保”业绩的合格投标人被排除在外,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

*.工作内容与资格要求存在矛盾

本项目招标工作内容明确为“常规维护维修保养”,涵盖“维护”“维修”“保养”三类服务,其中“维修”是保障太阳能系统正常运行的必不可少关键环节(如故障设备修复、部件更换等)。但投标人资格要求仅认可“维保项目业绩”,未认可“维修项目业绩”,与实际工作需求不匹配。具备维修业绩的投标人已实际掌握系统故障处理、部件维修等核心能力,完全能够胜任本项目“维修”相关工作,该限定排除了此类合格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权利。

*.行业实践中“维保”与“维修”业绩具有关联性

在所有机电设备(包含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的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维修是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维保”通常包含“日常维护+定期保养”,“维修”则是对设备突发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时的应急处理修复过程,两者在技术能力要求上高度重合均需掌握系统结构、部件性能、系统运行操作和故障诊断、系统修复等核心技能)。仅以“维保业绩”作为资格门槛,未考虑行业服务的实际特点,属于对业绩类型的过度限定,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故请求将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的维保项目业绩”修改为“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的维保或维修项目业绩”。

答:因本项目为维保项目,如果维修业绩含有维保内容,则该业绩给予认可因此,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太阳能集热热水系统的维保项目业绩”指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至少需要包含维保内容,其他评审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注: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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