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设计
2025-09-16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设计
江苏/南京-2025-09-16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5-09-16 00:00:00
(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设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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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设计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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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项目负责人从事设计业务的,未同时兼职从事其他职业,如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担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的描述,请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新承诺书要求及格式编制。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其他要求”补充以下内容:
“*、根据建办厅函〔****〕**号规定,自****年*月**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结果。”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修改为“**.*综合服务费由招标人、中标人按现行规定各自缴纳。上述费用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并已综合体现在报价中,不单列,结算不调整。公证费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规定缴纳。”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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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