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9-15 00:00:00
合肥高投与某公司仲裁案件法律专项服务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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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投与某公司仲裁案件法律专项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高投与某公司仲裁案件法律专项服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询比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合肥高投与某公司仲裁案件法律专项服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合肥蜀山区梅山路**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层
响应报价:基础收费:*.**万元,风险收费:*.**%
质量:合格
服务期:响应询比文件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采购人:合肥高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号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创新公寓*座***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