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三星船闸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2025-09-16
四川/绵阳 变更澄清
涪江三星船闸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四川/绵阳-202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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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三星船闸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涪江三星船闸工程(项目名称)涪江三星船闸工程施工标段标段施工答疑书(一) 疑问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项“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信用部分:“信用评价:近一年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有效的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级信用等级:得*分;*级信用等级:得*.*分;*级信用等级:得*.*分;*级信用等级:得*分。” 请问:①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有效的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是否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信用评价?②如未参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信用评价,是否可采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初评等级? 回复:①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有效的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是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信用评价。②如未参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可采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初评等级。 疑问二: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第(**)条:“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请问:如在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网站或军队采购网等被列为限制参与投标对象,是否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回复:在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被列为限制参与投标对象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军队采购网被列为限制参与投标对象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疑问三:请问:大型临时工程图纸中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图上示意的跨溪沟钢栈桥与二枯跨船闸钢栈桥,未包含在钢栈桥工程量所列项,是否工程量漏项? 回复:包含在临时交通里面,请潜在投标人查询已上传的相关资料。 疑问四:请问:一枯围堰的填筑材料来源请明确?该施工期疏浚材料拟难以符合围堰材料质量要求。 回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主体工程量,自行统筹考虑。 疑问五:请问:大型临时工程图纸中一枯围堰支护桩平面布置图及图名支护***~***图示有**根*****的灌注桩,但清单中只有**根*****的灌注桩,该**根桩是否清单漏项? 回复:大型临时工程图纸中基坑支护计入一般项目(围堰及基坑支挡工程),非清单中上游引航道工程灌注桩项,请潜在投标人查询已上传的相关资料。 疑问六:根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项“第(*)调价周期、调价工程量及调价方式”: “自发布开工令之日计算为第一个月,每*个月作为一个调价周期进行价格差额调整计量,以*个月发生的计量工程量的可调材料数量(材料数量以定额数量为准)为计算依据,最后一期调价周期未达*个月的,按剩余月份发生的计量工程量的可调材料数量为计算依据。调整方式为按一个调价周期内每月计量可调材料数量乘以可调价差之和计算金额。 合同期(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价格上涨不予调整,价格下跌予以调减)延期后实施的工程量的价格调整,均按照合同期最后一次发布的材料信息价进行调价。因价格调整引起的税收、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请问:“因价格调整引起的税收、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此处的税收是否指除*%的增值税以外的税负? 回复:按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遂宁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