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6
四川/内江 质疑投诉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2025-09-16 00:00:00
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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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台式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双雄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号

被投诉人: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北街二段**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远泰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隆昌市人民医院台式机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认定“台式计算机为不可拆分产品,禁止多品牌组合”无招标文件依据,属于擅自增设实质性审查条件。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书》中以“*********台式计算机是不可拆分的一个产品”为由,认定成都双雄“主机(神舟)+显示器(航嘉)”的多品牌组合投标无效。该认定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属于违法增设评审条件。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未响应键盘和鼠标”认定投标无效,超出招标文件审查范围。《质疑答复书》主张“台式机应包括键盘和鼠标等部件”,并以成都双雄未响应为由否定投标效力,但招标文件未将键盘和鼠标列为评审要求,该认定属于擅自扩大审查范围。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关于“核心产品无法确定”的认定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冲突。《质疑答复书》认为多品牌组合“无法确定整体台式机品牌,进而无法确定核心产品”,但招标文件已明确核心产品为“*********台式计算机”,该认定与文件规定矛盾。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未提供台式机整体节能认证证书”否定投标效力,曲解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质疑答复书》以成都双雄未提供“台式机整体节能认证证书”为由认定投标无效,但招标文件仅要求“台式机为强制节能产品”,未限定需“整体认证”,该认定属于对文件要求的违法加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隆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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