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7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5-09-1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7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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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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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白丝窝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白丝窝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水产,合同到期后,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承包方养殖水产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政策及上级规定不能及时归还情况,承包方应按每年承包费的*.*倍乘以相应时间向发包方交纳坑塘使用费。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改变坑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坑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承包方负责坑塘及岸边卫生,如有发现水面及岸边垃圾(包括水藻),发包方有权随时要求承包方清理。 *、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自行解决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如遇极端天气导致承包方生产经营受到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概不负责。 *、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坑塘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坑塘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网络竞价,通过天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竞价阶梯为***元。缴纳竞价保证金***元,竞价成功后转为承包费,缴纳履行合同保证金****元(履行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履行合同保证金。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以竞价人投出的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如首次挂牌未征集到竞价人,则信息发布终结。 **、本次对*号坑、*号坑测量的面积,因实际操作及地形条件限制,所测面积参考测亩仪测量数值,承包方报名成功即视为了解该坑塘的相关问题,对土地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争议。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坑塘综合利用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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