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心医院市厅共建河南省生育力保护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2025-09-16
河南/漯河 招标采购
漯河市中心医院市厅共建河南省生育力保护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漯河-202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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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2025-09-16 00:00:00
漯河市中心医院市厅共建河南省生育力保护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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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漯河市中心医院市厅共建河南省生育力保护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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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 | |||||||||||
| *、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市厅共建河南省生育力保护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 |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预算金额:*,***,***.**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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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标的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市厅共建河南省生育力保护和优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内容:掌上离心机*台、涡旋振荡器*台、超净工作台(双人)*台、超净工作台(单人)*台、解剖显微镜*台、组织包埋机*台、生物显微镜*台、组织研磨仪*台、高压灭菌锅*台、制冰机*台、荧光定量***仪*台、恒温培养箱*台、紫外分光光度计*台、倒置荧光显微镜*台、高通量测序仪*台(详见附件)。 *.* 交货地点:漯河市中心医院院内。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后**天内供货。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满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年*月*日以来任意*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
| *.售价:*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
| *.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供应商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企业注册和**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号);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等。 *、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文)规定标准(货物类)计取。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 | |||||||||||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 ** 号 | |||||||||||
| 联系人:曹瑞芳 | |||||||||||
| 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号中科大厦(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米)*楼***室 | |||||||||||
| 联系人:李灵杰 、葛江涛、刘恺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李灵杰 、葛江涛、刘恺 | |||||||||||
| 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