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09-16
浙江/绍兴 质疑投诉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浙江/绍兴-2025-09-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绍柯采〔****〕****号

二、项目名称:聚贤未来社区聚贤幼儿园幼儿家具、教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永嘉县乐启玩具厂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方岙村

被投诉人*绍兴越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元城大厦****室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鉴水中路****号

相关供应商:绍兴桂萍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麒麟村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聚贤未来社区聚贤幼儿园幼儿家具、教具采购项目(绍柯采〔****〕****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是小众认证,这样的证书有几千个认证,但回复说潜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实力提供即可,明显不负责任。投诉事项*:本项目是采购标不是设计标,要求提供家具设计师证书、室内设计师或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不合理。投诉事项*:检测报告要求形成不合理竞争限制。投诉事项*:业主没有回复专利是海基伦的事实,没有修改参数等于指定专利产品。投诉事项*:用设计方案来加分不合理。投诉事项*:设置产品质量保险单、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单、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单作为加分项不合理。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重新更改评分标准,*.取消儿童安全级产品认证证书和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指南模板设置。*.取消人员技术证书要求。*.核心设备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指南模板设置。*.减少检测报告数量(原材料和成品检测报告均≤*份),精简检测报告内容,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指南模板设置。*.更换专利产品款式,产品参数按照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指南模板设置。*.取消设计方案。*.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保险单或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单或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单,提供一个即可得分。
****年*月**日,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绍兴越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年*月**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绍兴越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的答辩书。本机关审查查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绍柯采〔****〕****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中标金额为**.***万元,采购人为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年*月**日进行了采购文件更正,****年*月*日开标,共有三家供应商投标,分别为绍兴桂萍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僮悦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温州市嘉楠科教玩具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为绍兴桂萍贸易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永嘉县乐启玩具厂向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绍兴越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质疑函》;****年*月*日,被投诉人对《质疑函》做出了回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是小众认证”,主张“其具有明显的偏向性和排斥其他企业的行为”,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向具备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资格的上海西申认证有限公司咨询了解,此类认证时间一般在**天左右。经审查,采购文件未强制要求提供《低甲醛家具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响应。潜在供应商有宽裕时间对相关产品进行认证。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证书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经审查,采购文件未强制要求提供上述证书,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响应。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评审因素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据此,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供应商在投标环节提供投标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投标响应情况的佐证材料。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产品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响应情况佐证材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的家具采用海基伦的专利产品”,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了投诉人提及的海基伦相关专利产品,官网显示,海基伦的专利设计要点在于形状,未涉及具体参数。据此,供应商可参考图片,并根据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进行投标。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采购文件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据此,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标的包含幼儿桌椅、组合柜、区角门、组合屏风、洞洞板、展示柜、帐篷等各式教具和装饰物品,要求设计方案属于合理需求,与采购标的功能实现相关。据此,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投诉人主张“设置三类保险单作为加分项不合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经审查,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分别从产品自身质量、使用安全及安装维护风险等角度提供保障,与幼儿家具采购项目的风险控制需求相关,三类保险市场供给充足,未对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聚贤未来社区聚贤幼儿园幼儿家具、教具采购项目(绍柯采〔****〕****号)的投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