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枝巷薛宅等7个老宅房屋协议搬迁劳务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6
2025-09-16
江苏/苏州 中标结果
大柳枝巷薛宅等7个老宅房屋协议搬迁劳务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6
江苏/苏州-2025-09-16 00:00:00
江苏/苏州-2025-09-16 00:00:00
大柳枝巷薛宅等*个老宅房屋协议搬迁劳务服务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柳枝巷薛宅等*个老宅房屋协议搬迁劳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 苏州诚成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 ****************** | 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号*号楼*楼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 苏州姑苏融顺房屋土地征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苏州市姑苏区新郭港路***号友新综合大厦南楼**层****室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 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十全街***号苏州天元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 苏州荣和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东大街***号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 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号四楼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 苏州诚成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 ****************** | 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号*号楼*楼 | **.*(均分制) | *.*% |
采购包*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 苏州观前房屋修缮管理有限公司 | ****************** | 苏州市姑苏区皮市街**号 | **.**(均分制)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大柳枝巷薛宅等*个老宅房屋协议搬迁劳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双方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屋协议搬迁项目审计结束并处理完毕协议搬迁后续遗留事宜之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成阁、卢紫阳、田青青、李也菲、仇济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具体收费标准:预算金额***万以下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预算金额***(含)-***万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预算金额***(含)-****万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预算金额****(含)-****万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金额:采购包*:****元;采购包*:****元;采购包*:****元;采购包*:****元;采购包*:****元;采购包*:****元;采购包*:****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采购包*
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号
联系人:卢紫阳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友新综合市场南楼**楼
联系人:徐茹意、张欣雨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茹意、张欣雨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