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2025-09-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二、项目名称: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公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天星街*号院*号楼*层***
*.被投诉人:山东滕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龙泉街道塔寺北路北大洋楼一期明德园南门东*#**号
*.相关供应商:枣庄华振网络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华西小区二期工程门市楼**号(***)层
*.当事人: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山东滕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公章刻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成交公告公示的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其**年末从业人员为**人,但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年报显示其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人,该公示信息是法定必须如实公示的内容,故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虚假,虽然可能实质不影响其中小企业身份,但却违反了采购文件中必须真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要求,故已构成无效响应……。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原质疑事项不予答复或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构成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二)款所述的“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已废标,投诉事项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对疑答复不严谨、不完整等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