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后勤蔬菜水果采购及配送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6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后勤蔬菜水果采购及配送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5-09-16 00:00:00
湖北/恩施-2025-09-16 00:00:00
恩施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后勤蔬菜水果采购及配送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恩施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后勤蔬菜水果采购及配送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恩施市可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旗峰大道***号
被投诉人:湖北星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施州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恩施市可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后勤蔬菜水果采购及配送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当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小组成员不含采购人代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小组构成不合法。
投诉事项*:磋商小组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同时对磋商文件变相设置最低限价问题,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加强采购需求调查及采购文件编制能力,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不得设置无法律依据的评审程序。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共恩施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或第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