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5-09-16 00:00:00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机关大院道路路面维修项目采购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道路路面修复 | **** | ㎡ | **.* |
二、项目需求及报价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³) | 综合单价 (元) | 金额(元) |
* | 改性沥青摊铺 | *****改性 混合料 | ** | ||
*****混合料 | *** | ||||
* | 需求说明 | (*)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原开裂、下沉路面铣刨、沥青摊铺、废料垃圾清运。 (*)路面沥青摊铺厚度为****,其中下面层(*****混合料)***,上面层(*****改性混合料)***。 (*)本项目结算以实际摊铺的方量和中标单价为依据。 | |||
注:建议拟投标供应商到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具体情况。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提供的沥青产品进行质检,所投产品一经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将中标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江西省公安厅账户。本项目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本项目质保期*年。质保期满,退还等额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审办法
满足以上所有要求,报价最低者为供应商。
五、供应商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副本各一份;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并加盖公章。
六、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无需报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号岭北六路南门,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
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
****年*月**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