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本级消防救援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16
2025-09-16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本级消防救援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16
河北/唐山-2025-09-16 00:00:00
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本级消防救援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消防救援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扬华路*号新扬产业园**幢
被投诉人:河北一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号尚峰汇*座*单元****室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置业大厦
相关供应商: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号
四、基本情况
“消防救援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双盲评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文件。****年*月**日,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一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年*月*日通知投诉人补正,于****年*月**日收到补正材料后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我单位投诉在评委评标中技术部分评委评分存在扣分不合理情况,评委在技术部分(主观分)评审过程中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打出了与我单位得分有**.**分的差距,致使投标报价高出我公司投标报价***万的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在技术部分得分出现不合理的得分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中没有回复得分不合理的相关内容。 投诉事项二:我单位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并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中没有提及组织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的相关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5-09-16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消防救援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扬华路*号新扬产业园**幢
被投诉人:河北一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号尚峰汇*座*单元****室
被投诉人:唐山市曹妃甸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置业大厦
相关供应商: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号
四、基本情况
“消防救援能力现代化建设项目(双盲评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文件。****年*月**日,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一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年*月*日通知投诉人补正,于****年*月**日收到补正材料后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我单位投诉在评委评标中技术部分评委评分存在扣分不合理情况,评委在技术部分(主观分)评审过程中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打出了与我单位得分有**.**分的差距,致使投标报价高出我公司投标报价***万的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在技术部分得分出现不合理的得分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函中没有回复得分不合理的相关内容。 投诉事项二:我单位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并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中没有提及组织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的相关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曹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