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5-09-16 00:00:00
定于****年*月**日,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铺、住宅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二、竞拍时间:****年*月**日上午*:**
三、商铺所属单位: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标的详情见下表
五、竞拍地点: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标的 |
房屋所属单位 |
地址 |
建筑面积(㎡) |
资产用途 |
租赁期限(年) |
租赁起始价(万元/年)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
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菜园镇海滨中路***号 |
***.** |
住宅 |
* |
*.**** |
*.* |
|
六、咨询电话:************
七、竞价者要求:
*、竞租人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意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到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室报名。
*、报名人可报多个标的。
*、竞价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户名: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嵊泗农商银行。
*、报名竞得者,不得改变用途和转租他人。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开设棋牌室或从事其他可能产生较大噪音的经营活动。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不得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租赁人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八、公有资产租赁权交易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竞价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投标人必须具备本中心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投标,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就可成交。
*、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公司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本次加价幅度为****元/次)。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中标人。
*、竞价成交结果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中标人应在公示结束日到业主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租金半年一次性支付,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日前*日内付清,租赁合同签订后,中标人的保证金转租房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中标人在竞拍结束后退回保证金。
*、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