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9-16 00:00:00
檀树路工业厂房二、三楼招租项目
|
标题:
|
檀树路工业厂房二、三楼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檀树路工业厂房二、三楼招租项目
|
||||||||||||||||||||||||
|
公告内容:
|
经宁海县深泉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决定,现就檀树路工业厂房二、三楼招租项目进行对外招租租赁: 一、本次招租项目概况
二、招租底价:**.****万元/年; 三、租赁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四、特定要求: *、租赁房产具体用途必须符合宁海县深泉科技有限公司当地规划、法律法规、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环保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所有场所不得用于废品回收及废品分类加工。 *、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且应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合法诚信经营。 *、其他经营过程产生的事项均按照出租方制定的管理细则执行。 *、本厂房周围有居民房,厂房租赁后所经营项目需控制噪音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意向竞租人可提前到现场探勘了解周围居住情况。 五、现场踏勘:不组织,竞租人自行踏勘,自行承担风险;后期不得因不明白、不清楚实地情况等原因向招租人提出额外补偿等条件。 六、招租开始时间:定于****年**月**日**:**分**秒(北京时间); 七、招租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分**秒(北京时间); 八、招租地点:宁海县深甽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 九、招租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时起;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时间: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待合同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十一、中标方式: *、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招租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标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时,在宁海县深甽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进行公开招租,若只有一个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时,即直接按标底价中标,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天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款按年支付。 *、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 *、每年承租款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七日内支付; *、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租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租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十四、报名及竞租保证金: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号二楼)。 *、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竞租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购买招租文件资料费为***元,售后不退。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竞租保证金: ①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③银行帐号:******************* ④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实际到账。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的,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租而拒绝。 ⑥竞租保证金的退回:竞租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竞租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竞租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回,不计息。 开标当日,竞租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如为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到现场参与开标,如果非本人或无任何正式委托手续的,取消竞租资格; 十五、联系方式: 招租人:宁海县深泉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深甽镇 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严岳海、周恒、王际骁 联系电话(传真):************* |
||||||||||||||||||||||||||
|
公告发布时间:
|
**********
|
交易业务类型:
|
其他类
|
||||||||||||||||||||||||
|
信息来源平台:
|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信息来源时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