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小溪塔、东城、龙泉、鸦鹊岭、黄花片区)鸦鹊岭标段(第2次招标)的澄清文件
2025-09-15
湖北/宜昌 变更澄清
宜昌市夷陵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小溪塔、东城、龙泉、鸦鹊岭、黄花片区)鸦鹊岭标段(第2次招标)的澄清文件
湖北/宜昌-202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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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小溪塔、东城、龙泉、鸦鹊岭、黄花片区)鸦鹊岭标段(第*次招标)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条进行了修改。修改为: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安全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行政处罚、赔偿和全部法律责任。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 联系人:黄玉婷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海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玉阳办事处环城东路东侧(东城明珠小区)*栋*单元*******铺 联系人:胡桂芳 电 话:***********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