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一艘飞达牌快艇转让挂牌披露
2025-09-16
浙江/湖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一艘飞达牌快艇转让挂牌披露
浙江/湖州-2025-09-16 00:00:00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一艘飞达牌快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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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一艘飞达牌快艇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 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提供发票及收据。 *.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 (*)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 * 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书面交割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交割后具体的作业时间、人员登记及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或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 *个工作日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 元/天。逾期 * 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分类、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运输环节所需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应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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