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DGZC-2025-156) )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公告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2025-09-16
黑龙江/大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交易公告】(DGZC-2025-156) )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公告交易公告交易公告
黑龙江/大庆-2025-09-16 00:00:00

【交易公告】(*************) )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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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及成立时间: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万峰路***号;

成立时间:********日。

*.法定代表人:郑连福

*.注册资本: 叁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经营范围:汽车检验服务;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销售;房屋租赁。

股东持股情况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期限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已实缴

***%

货币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

*****.**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标的转让方: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产(股)权比例:转让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股权。

*.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产(股)权转让经大庆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策,已经申报大庆市财政局备案。

*.股权转让价值评估情况:经依兰天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依天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股权评估总价值为*******.**元。

*.挂牌底价:*******.**元。

竞价阶梯*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员工安置由转让方负责。

*)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现使用的经营场地及房产等资产系承租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租期为*年,至****年*月**日终止,每年租金为**.*万元,一年一交。受让方须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在接收资产之日起**日内交纳租赁保证金**.*万元,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自接收资产之日起第一年的实际剩余租金。租期届满重新履行租赁程序。

*)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现存在柜台和板房对外租赁合同期限未届满的情况:包括一个柜台租赁到期日为****年**月**,五个板房租赁到期日分别为****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和****年*月**日。租金已收取,受让方需履行租赁合同至相应租期届满。

*)自****年**月**日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起至转让方与受让方资产交割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承担,非经营性损益由转让方承担。大庆市机动车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另有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前的检测费收益*****.**元,未包含在本次股权评估价值中,及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后清理报废资产的非经营性收益*****.**元,合计******.**元,以上两款项将在股权交割前划归至转让方所有,不包含在本次转让的股权中。(经大庆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

*)标的披露公告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培训中自行学习《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

********时至**********时。

(二)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并进行报名,权益方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 **分至***********分。

(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分。

五、报价规则

*.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前将电子版《成交结果确认书》发送到交易双方邮箱指定处。《成交结果确认书》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成交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由中心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权益方向中心申请后,由中心向省平台提交退还竞买保证金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权益方指定账户。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权益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产(股)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六)大庆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转让股权企业情况,可向股权持有方进行预约咨询。

联系人:荣海涛

联系电话(报名审核电话):***********

标的物查看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万峰路***

(二)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注册咨询:**********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

*********************

九、质疑相关事项

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由资产权益方进行答复。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附件: 公告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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