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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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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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四堡车辆段综合楼房屋**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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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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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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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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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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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颜先生 于小姐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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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号泛海国际*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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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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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四堡车辆段综合楼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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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上城区昙花庵东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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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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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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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交通运输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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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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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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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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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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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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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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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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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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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个月,在第三期、第四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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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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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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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最后一个租赁年度三个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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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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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出租方不对该处房屋是否符合承租方实际租赁用途作出保证,承租方应自行确认相关条件,确保合法合规使用(以承租方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用途为准)。承租方的租赁使用不得违反房屋权利性质和规划用途,并应自行取得履行本合同可能所需的各项许可或审批,确保合规使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获取许可或审批,及其他可能影响承租方租赁使用房屋的相关条件不作承诺与保证,承租方需自行预判并论证,承租方不得因此要求变更及提前解除《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不因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订立《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将视为承租方已经按照房屋现状完成了充分的商业预判及方案论证。租赁期间按照相关规划许可及其他政府许可、审批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房屋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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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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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非住宅,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承租方知悉并承诺:租赁物业的目前使用功能装修设定为地面层(*层)为设备用房、公共门厅;*层位门厅、部分办公;*层为食堂、厨房;***层为办公;**至**层为公寓。成交后,承租方如需调整用途或是重新装修改造,需提交装修改造方案并取得出租方同意。
(*)在租赁期内,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租、转让、转包、转借、交换承租权、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或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房屋交接:
本租赁标的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出租标的,因房屋及园区相关区域需要进行物理分割导致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限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实际交付房屋给承租方之次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如因出租方原因延迟租赁房屋交付时间,延迟时间不超过**个工月时,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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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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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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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前*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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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方月华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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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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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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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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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四堡车辆段综合楼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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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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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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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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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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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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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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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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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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