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2025-09-15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安徽/六安-202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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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梅山路与龙河路交叉口金融大厦一层***室、二层***室、三层***、***、***室

自主定价系数*.*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号城投大厦*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河西路市公安局裕安分局东侧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号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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