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09-15 00:00:00
寿光金盈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田柳镇崔家庄西侧园区部分蔬菜大棚**年租赁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
寿光金盈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田柳镇崔家庄西侧园区部分蔬菜大棚**年租赁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
寿光金盈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田柳镇崔家庄西侧园区部分蔬菜大棚**年租赁使用权出让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寿光金盈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田柳镇崔家庄西侧园区部分蔬菜大棚**年租赁使用权出让
三、标的资产概况
该园区始建于****年秋季,排灌设施完备、棚间道路水泥硬化、大棚设备房完好,独立用电,大棚卷帘机、放风机、水肥一体机设备齐全,正常使用。出租蔬菜大棚数量:标准蔬菜大棚**个,分别为***、***、***、***、***、***、******、*******、*******、******,合计****米。超过***米的**个,*******米的**个,******米的**个,共计****米。大棚南北占地跨度约**米,棚内宽度约**.*米,种植面宽度约**米。出让方负责****年更新棉被;****年左右再次更新棉被。
起始价:****.**万元(租赁期**年共计****.**万元);
竞价保证金:*****.**元(大写:伍万元整)。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无不良征信情形;
五、 申购须知
*.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前用**浏览器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申购,申购导引、竞买细则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站我公司发布的竞价公告下附《挂牌(竞价)文件》。注:未注册的意向乙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时**分前缴纳竞价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建议提前缴纳。竞价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不查询将不能进入竞价系统!)。
*.意向受让方若因自身网络/电脑问题等造成无法正常出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
展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地址:寿光市盐青路与田柳镇文化路路口东北处
联系人、电话:杨磊 ***********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年*月**日*:****:**,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官网;寿光日报。
九、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 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以展示实地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让方或者代理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支付成交价款、竞价佣金、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和风险。
*.该资产按现状对外承包,现场清理、垃圾外运等均由承包方自 行负责。
*.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至山东誉丰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自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经核查受让方有征信不良情形的,将取消受让方的资格,竞价保证金等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租赁期内,承租方租赁蔬菜大棚作为农作物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方保证在租期内未征得出让方书面同意以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承租方不得将蔬菜大棚用于任何与农业无关的经营活动(如仓储、加工、居住等),否则出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承租方需严格遵守环保、安全及消防法规,若因乙方行为导致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租赁期间,使用该蔬菜大棚所发生的电、通讯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均按照该蔬菜大棚物业管理单位的标准执行。出让方因办理现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相关产权证书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让方自行承担,但如产生新的条件,承租方必要的在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的,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蔬菜大棚使用要求:(*)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尽可能地维护蔬菜大棚主体及附属设施,若因承租方疏忽造成蔬菜大棚主体及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出让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根据需求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但是承租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未批先建导致相关部门处理、处罚时,相应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让方在收到承租方装修或增设设施的申请后,应在*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出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视为不同意承租方的申请,双方应对该事项重新协商。(*)租赁期间,承租方装修或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当地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要求,消防、安全生产设施应配置完备。如因承租方处置不当,造成相关部门处罚或消防、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租赁期间,租赁蔬菜大棚及附属设施(棉被除外)的维护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蔬菜大棚主体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失、损害的,出让方负责维修。(*)出让方保证园区水、电进棚,进棚后的所有设施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维护、维修。(*)大棚发生火灾等(自然灾害除外)造成大棚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
*.温室返还:(*)除出让方同意乙方续租外,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日内返还,未经出让方同意逾期返还温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该温室占用期间使用费、违约金。逾期**日仍未返还温室的,出让方有权强制清退承租方,并不予退还保证金。(*)承租方应按照温室现状予以返还,温室现状以租赁期限届满前承租方正常使用时为准。承租方装修或增设的附属设施及新建建筑物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但应以保证出让方收回温室后可以正常使用为限。承租方未处理的部分,无偿归出让方所有。
*.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 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配合出让方的正常业务活动。若因出让方 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承租方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让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签订租赁合同前,受让方须按《挂牌(竞价)文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至出让方,由出让方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所缴竞价保证金等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受让方仍须支付拍卖工作中应当支付的竞价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出让方有权将标的再行挂牌出让,再行挂牌出让的费用由原受让方承担,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方应补足差额;出让方保留因原受让方违约所导致 其他损失的追诉权。
**.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让方造成重大损失和损害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缴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寿光市金顿大厦*楼
山东誉丰拍卖有限公司
**** 年* 月**日
*竞价文件*寿光金盈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田柳镇崔家庄西侧园区部分蔬菜大棚**年租赁使用权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