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教委2025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9-15
重庆 质疑投诉
酉阳自治县教委2025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9-15 00:00:00

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酉财采投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聚文万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日向投诉人作出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定的多项检测报告要求属于不合理的限制性、歧视性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课桌椅的桌面、书包斗、钢管、坐板等所有部件均需提供单独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繁多(如“多环芳烃总量”、“有机磷阻燃剂”、“耐老化性≥****”等),远超国家强制性标准(**/* *********《课桌椅》、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对成品的要求。

书包斗作为课桌配件,被要求适用**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该标准明确适用于“独立家具产品”,此要求属于标准适用对象错误。

上述检测项目周期长(普遍需**)、费用高昂(单份报告约**********), 在招标期间内根本无法完成,极大地增加了所有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和时间成本,构成不合理的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 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第九条规定:“技术要求应当……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相关……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类型必须为“抽样检测”,排除“委托检测”, 此要求不合法且无法实现。

事实依据:“抽样检测”通常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企业无法主动获取此类报告。供应商在投标阶段能够提供的均为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的“委托检测”报告。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混淆了“中标后履约验收抽检”与“投标资格要求抽检报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将验收环节的可采取手段前置为投标门槛,是对法律授权的滥用。

法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其内容包括……等。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 检验检测机构盖章或者专用章生效。检验检测报告应当使用中文。委托检测的报告应当标注‘委托检测’字样。”

该条款明确了“委托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抽样检测”报告,直接排除了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检测报告的可能性,构成了对供应商的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脚垫、升降中间套等辅助配件提出毫米级尺寸精度要求,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 *********) 仅对课桌椅的整体功能尺寸、稳定性、强度有要求,从未对此类辅助配件的具体尺寸精度作出毫米级规定。

该精度要求(±***) 与课桌椅的整体安全性、功能性无必然联系,属于过度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技术要求应当……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相关……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技术要求。

二、诉求

请求财政部门依法审查并认定:*.招标文件中要求课桌椅各部件提供单独检测报告的内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招标文件中要求检测报告类型必须为“抽样检测”的内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招标文件中对辅助配件的毫米级尺寸精度要求属于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技术要求;*.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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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酉财采投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聚文万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日向投诉人作出对“酉阳自治县教委****年中小学课桌椅、篮球架、乒乓球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定的多项检测报告要求属于不合理的限制性、歧视性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课桌椅的桌面、书包斗、钢管、坐板等所有部件均需提供单独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繁多(如“多环芳烃总量”、“有机磷阻燃剂”、“耐老化性≥****”等),远超国家强制性标准(**/* *********《课桌椅》、 **/*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对成品的要求。

书包斗作为课桌配件,被要求适用**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该标准明确适用于“独立家具产品”,此要求属于标准适用对象错误。

上述检测项目周期长(普遍需**)、费用高昂(单份报告约**********), 在招标期间内根本无法完成,极大地增加了所有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和时间成本,构成不合理的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 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第九条规定:“技术要求应当……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相关……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类型必须为“抽样检测”,排除“委托检测”, 此要求不合法且无法实现。

事实依据:“抽样检测”通常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企业无法主动获取此类报告。供应商在投标阶段能够提供的均为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的“委托检测”报告。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混淆了“中标后履约验收抽检”与“投标资格要求抽检报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将验收环节的可采取手段前置为投标门槛,是对法律授权的滥用。

法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其内容包括……等。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 检验检测机构盖章或者专用章生效。检验检测报告应当使用中文。委托检测的报告应当标注‘委托检测’字样。”

该条款明确了“委托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抽样检测”报告,直接排除了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检测报告的可能性,构成了对供应商的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脚垫、升降中间套等辅助配件提出毫米级尺寸精度要求,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事实依据:国家标准(**/* *********) 仅对课桌椅的整体功能尺寸、稳定性、强度有要求,从未对此类辅助配件的具体尺寸精度作出毫米级规定。

该精度要求(±***) 与课桌椅的整体安全性、功能性无必然联系,属于过度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技术要求应当……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相关……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技术要求。

二、诉求

请求财政部门依法审查并认定:*.招标文件中要求课桌椅各部件提供单独检测报告的内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招标文件中要求检测报告类型必须为“抽样检测”的内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招标文件中对辅助配件的毫米级尺寸精度要求属于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技术要求;*.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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