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9-15
重庆 质疑投诉
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9-15 00:00:00

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酉财采投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雅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烈士墓五灵观***号(****)第***号


被投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教育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县城北财政大楼二楼(县地税局和桃源大舞台之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日向投诉人作出对“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序 号

产品 名称

技术参数

单 位

数 量

*

阶梯

教室

成品

软座

会议椅

*.背外板:采用优质高密度硬木多层板经模具压注成型,外型成弧形,美观大方,具有 曲线美,长度:*****,宽度:*****,厚度:****。甲醛释放量≤*.*****/**²,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苯≤*μ*/*³,甲苯≤**μ*/*³。二甲苯≤**μ*/*³,*****μ*/*³,含水率≤*%, 胶合强度≥****,表面耐干热达到*级。垂直静载荷满足铰链性能垂直静载荷≥****,水平 静载荷≥***,耐久性使用*****次以上无变形、损坏。整体符合**/**********《普通胶合板》************《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室内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漆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 能分级》**/***********《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 * *

事实依据:采购单位要求“阶梯教室成品软座会议椅”的背外板符合************《室内 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漆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根据我司了解以上要求的检测内容中*个检测标准都已经废止,该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应,采购单 位将废止的检测报告作为本次项目的评审属于招标文件的重大瑕疵;采购单位应当采用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才符合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因以上的标准************ ***********已于****年和****年废止,已废止数年乃至十年之久,仅有成立时间在此之前的供应商可能持有旧版检测报告,而之后成立 供应商无法响应此要求,通过设定已废止标准要求,变相将供应商成立年限或历史检测报告 持有情况作为隐性门槛,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事实依据:采购人答复中辩称旧标准“核心检测指标具备延续性”“旧报告可作为合规性参 考”,并声称“允许提供满足现行等效标准的检测报告”,但招标文件文本中仍明确将已废 止的强制性标准作为强制性要求,且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允许以现行标准等效替代。

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后即丧失法律效力,不得继续作为政府采购的合规依据。采购人以“过渡期”“参考性”为由继续采用废止标准,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采购人列举部分厂家仍能提供旧报告,恰恰证明该要求仅对部分特定供应商有利,为其他供应商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政府采购应以开放、竞争为原则,不能因为部分供应 商能满足一个非法定要求,就认定该要求合理。这正是不合理限制竞争的表现。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 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 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诉求

请求:删除废止标准************ 修改为************,删除废止标准***********修改为***********,删除废止标准**/*********** 修改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我局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

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酉财采投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雅艺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烈士墓五灵观***号(****)第***号


被投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教育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


被投诉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酉阳县城北财政大楼二楼(县地税局和桃源大舞台之间)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日向投诉人作出对“龚滩镇中心小学校多功能厅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于*******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序 号

产品 名称

技术参数

单 位

数 量

*

阶梯

教室

成品

软座

会议椅

*.背外板:采用优质高密度硬木多层板经模具压注成型,外型成弧形,美观大方,具有 曲线美,长度:*****,宽度:*****,厚度:****。甲醛释放量≤*.*****/**²,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苯≤*μ*/*³,甲苯≤**μ*/*³。二甲苯≤**μ*/*³,*****μ*/*³,含水率≤*%, 胶合强度≥****,表面耐干热达到*级。垂直静载荷满足铰链性能垂直静载荷≥****,水平 静载荷≥***,耐久性使用*****次以上无变形、损坏。整体符合**/**********《普通胶合板》************《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室内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漆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 能分级》**/***********《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 * *

事实依据:采购单位要求“阶梯教室成品软座会议椅”的背外板符合************《室内 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漆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 **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根据我司了解以上要求的检测内容中*个检测标准都已经废止,该标准的检测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应,采购单 位将废止的检测报告作为本次项目的评审属于招标文件的重大瑕疵;采购单位应当采用现行标准的检测报告才符合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因以上的标准************ ***********已于****年和****年废止,已废止数年乃至十年之久,仅有成立时间在此之前的供应商可能持有旧版检测报告,而之后成立 供应商无法响应此要求,通过设定已废止标准要求,变相将供应商成立年限或历史检测报告 持有情况作为隐性门槛,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事实依据:采购人答复中辩称旧标准“核心检测指标具备延续性”“旧报告可作为合规性参 考”,并声称“允许提供满足现行等效标准的检测报告”,但招标文件文本中仍明确将已废 止的强制性标准作为强制性要求,且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允许以现行标准等效替代。

强制性国家标准废止后即丧失法律效力,不得继续作为政府采购的合规依据。采购人以“过渡期”“参考性”为由继续采用废止标准,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采购人列举部分厂家仍能提供旧报告,恰恰证明该要求仅对部分特定供应商有利,为其他供应商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政府采购应以开放、竞争为原则,不能因为部分供应 商能满足一个非法定要求,就认定该要求合理。这正是不合理限制竞争的表现。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 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 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诉求

请求:删除废止标准************ 修改为************,删除废止标准***********修改为***********,删除废止标准**/*********** 修改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我局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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