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572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电子屏转让
2025-09-15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1572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电子屏转让
辽宁/沈阳-202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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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电子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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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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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电子屏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盛京智造发展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网络动态报价单次竞价涨幅金额为***元。***秒内无其他意向方竞价,则报价环节终止,确定受让方及成交金额。 *、本次转让资产全部位于蒲河路***号沈阳先进制造产业园内,意向受让方可进行现场实物勘察、检验;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设备的现状及性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本次转让资产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转让方以标的资产实物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拆除、搬运、安装等一切后续费用。 *、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转让方最终按照成交金额(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