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尚财采投处【2025】6号
2025-09-15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尚财采投处【2025】6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9-15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尚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尚志市财政衔接资金采购类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志诚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莲花池东路**号西金大厦*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合同包*(烘干机)主要商务要求其他中要求“说明:本包组采购数量为*套,每套为**吨谷物干燥机*台+配套***万****热风炉*台,其中烘干机为核心产品。标的名说明:本项目标的应为*种产品,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应以此为准”。通过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可知,本标包中标供应商黑龙江闪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了核心产品烘干机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未提供烘干机的单价、数量及总价,未提供配套***万****热风炉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及总价,根据招标文件第**页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合同包*(烘干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请各投标人对本包组所含有数量的产品逐一进行分项报价,木托及膨胀螺栓以估价进行报价即可,格式自拟,须包含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及总价)”的规定,黑龙江闪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应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执法机关名称:尚志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