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教师礼仪实训室设备更新及普通话模考与学习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润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五巷**号**幢*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浣丁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号*栋**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师范大学****年教师礼仪实训室设备更新及普通话模考与学习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浣丁广告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智能讲台不具备国家要求的**证书。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浣丁广告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多媒体及录播中控不具备国家要求的强制**证书。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浣丁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州市创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产品不具备国家要求的**认证,无法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具备安全隐患。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浣丁广告有限公司提供的**备课系统、教研管理平台、研讨教学软件、资源管理终端无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虚假软件名称中标,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的使用需求。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浣丁广告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产品型号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成都浣丁广告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