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09-15 00:00:00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年度采购项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选定家数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
* | 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年度采购项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 *年 | *家 | 服务期内为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采购类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相关咨询服务,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 约**万元,以实际项目为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经营能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服务能力;
*、本项目公告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时(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二)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三)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供应商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楼开标室二。▲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点**分在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楼开标室二,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无。
(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
(三)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特别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金园路****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先生联系电话:***********
邮 箱:********@***.***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新世纪花园**栋*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