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5-09-15 00:00:00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栾发改投资[****]**号)及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栾交【****】***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洛阳市栾川县
*、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栾川公开********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元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作为老君山旅游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可极大地改善旅游环境和促进旅游开发,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布局,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形成科学完善的综合交通游览线路,丰富旅游路线的观光内容,为游客提供更为良好的服务。主要建设内容为:鸾州大道地址广场段改造,****七方线改造,地下停车场连接线一条。
鸾州大道是栾川县城的南环,公路编号为****公路,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现兼为栾川县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本次改造起点位于鸾州大道中道加油站门口,道路沿鸾州大道向西,鸾州大道主线下穿龙君路,两侧辅道与龙君路平交,路线设计终点位于鸾州大道与坪东路交叉口西约**米处,路线设计长度为***.***米,路基宽为**米***.*米。龙君路跨越鸾州大道采用桥梁结构跨越,桥梁宽度与地质广场宽度等宽,宽约***米,桥梁设计考虑地面附属建筑的荷载需求。桥梁底部采用*型槽顺接两侧路基,净空满足*米。道路*槽两侧设置矩形盖板沟及检修步道。路线设计范围内的排水系统及照明系统由于现状道路变化较大,对改造范围内的原有的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电系统以及通信系统拆除重建,预留燃气、热力管线的位置,绿化系统参考地质广场改造项目统一规划设计。
****七方线是连接老君山景区与鸾州大道的主要通道之一,本次改造为四级公路兼城市支路功能,现状路面宽*米,设计时速****/*。本次改造支路****七方线起点位于老君山景区门口西侧,与鸾州大道平交,终点止于君山怡景南*字路口处,路线设计里程***.***米。加宽后道路宽**米,路面宽*米,两侧人行道各宽*米,人行道布设树池绿化。
地下停车场连接线起点位于鸾州大道中道加油站对面,道路沿鸾州大道北侧往西下穿兴盛路,上跨老君河进入规划地下停车场,路线全长***.***米,其中兴盛路以西采用路基形式穿过,兴盛路以东采用箱涵穿过,箱涵内设置照明、排水等工程。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有)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计划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执行。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个标段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自****年以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提供材料不合格者,中标无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或移动**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上发布。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号*号楼*层***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