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9-15
安徽/安庆 招标采购
关于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的采购公告
安徽/安庆-202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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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
号: ******************/************ 信息分类: 招标采购公示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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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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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桐城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现将编制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地点:桐城市

*.采购人: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概况:《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总结“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分析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科学合理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预期目标、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和支撑项目,编制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用于指导“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万元以内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

二、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政策要求,编制《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能够按照规划编制项目的需求及时提供服务响应,提供完善的服务质量、服务安排、服务保密措施。

*.服务范围

包括并不限于:资料收集、实地走访调研、项目搜集、规划文本编制、意见建议征集、专家评审、资料打印复印、协助通过政府会议审定批准等。

*.组织实施

按合同约定方式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做好与安庆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桐城市“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进行修改完善。

*.保密要求

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获得的数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素材和规划文本的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对规划编制过程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或使用,此项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成果要求

项目完成后应提供如下成果:提供须符合《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总纲》(** *********)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现状基础、②面临形势、③总体要求、④规划任务、⑤工程项目、⑥实施保障等的桐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供规划文本(纸质版*份,电子版*份)、汇报***(电子版)以及规划相关图文资料等。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承接服务主体,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承接该项目后若发现存在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具有完成县级或县级以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业绩。服务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四、采购方式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预算为**万元以内,为总价包干,中标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其他费用(含专家评审、会务组织等相关费用)、各类保险、补偿费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委托人后期不再对成交价格另行调整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万元。

五、投标材料

*.诚信投标承诺书;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书面声明。

*.营业执照书面材料;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书面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书面材料;

*.服务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书面材料;

*.完成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业绩材料(合同、规划文本、政府部门发布实施的相关佐证材料,至少提供*项);

*.本项目的项目服务方案;

*.报价单;

*.其他证明材料。

六、评标方法

根据报价结果,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投标候选人,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七、其他事项要求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楼会议室(桐城市农商银行文都支行**楼)。

*.响应文件(*份)请于****年*月**日**:**前送达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楼会议室,逾期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或字迹不清、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必须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中,文件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文件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不接受传真报价。

*.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鲍顺(联系电话:************/***********)

附:*.报价单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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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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