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9-15 00:00:00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改造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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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改造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改造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如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银桥街**号*幢***室
成都市武侯区万兴路***号*栋*单元*层***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改造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主要依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区内停车场进行改造建设,具体对现状水池、车位、绿化等进行改造,新增部分车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采购人确定方案后**日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米百商杰座**栋****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陈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