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9-15 00:00:00
一、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远程居家设备运营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标段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 备注 |
* | 远程居家设备运营 | * | 项 | *.* | *.* | 详见采购需求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招标单位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该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⑴提供虚假材料;
⑵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
⑶与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
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⑸中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单位带来损害的;
⑹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保证质量。
*、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红章);
⑴以往项目实施合同及案例(如果有);
⑵投标人相关身份证明及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书;
⑶营业执照;
⑷运营分成比例单。
六.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七、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投标报名文件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品授权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以书面方式送至临平区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科。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及方式:朱科长*************
*、投标地点:临平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楼五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年*月**日**:**
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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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邓恒良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临平
*、监督机构名称:医院监察室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号楼*楼监察室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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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居家设备运营招标文件(含评分细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