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2025-09-15 00:00:00
|
|
||||||||||||||||||||||||||||||||||||||||||||||||||||||||||||||||||||||||||||||||||||||||||||||||||||||||||||||||||||||||||||||||||||||||||||||||||||||||||||||||||||||||||||
|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升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二、总体要求 ★*、系统需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接集成,实现业务的紧密关联,开标前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现场勘察报告。 ★*、要求投标人自行完成对接工作,包括协助完成所对接交警业务系统接口申请、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上传数据的校验等工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接承诺函,中标后如无法在工期要求时间内完成对接工作,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方中标后,在实施过程中,成果产品应具有兼容性、开放性,不可给后期其他厂家产品升级、改造或对接等后续操作造成障碍,如有必要应提供技术人员负责对接后期厂家。 三、技术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化系统软件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人必须非常熟悉交警档案影像化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此类项目开发实施经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中标后三日内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外挂接入要求的软件测试报告、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和档案影像化库房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无法提供或存在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系统配套硬件技术要求 (*)应用服务器
(*)数据库服务器
(*)图片存储一体机
(*)高速扫描仪
(*)条形码打印机
(*)计算机
(*)交换机(核心产品)
四、项目实施及人员安排要求 *、项目工期要求 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硬件供货、设备安装、系统部署、集成调试、验收等项目建设内容,并投入正常运行。
投标方中标后,在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未按以上进度要求执行且性质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赔付合同金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供货地点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质保期:软硬件质保三年 服务期内提供*×**小时售后服务,针对系统故障可在**分钟内响应,*小时到达现场,**小时以内解决问题,包括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 六、培训要求 要求投标人提供技术和应用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使运行维护人员熟悉软件的操作流程、安装、使用、配置,使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整个系统。系统管理人员是指对系统的安装维护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三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号 联系方式:张德林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 电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