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5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5-09-15 00:00:00

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鹤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层东塔**层****室

被投诉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认为鹤峰县中心医院实施的“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项目重新抽取评委进行评审。因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递交投诉书至鹤峰县财政局,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与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无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并未按要求对需要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予以准确标明,因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产品并不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故无需提供相关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我公司不应因此条款被废标。本项目应重新评审。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法不依。
投诉事项*:本项目至少有*家供应商被废标,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恶意废标,且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尽到告知义务。
投诉请求: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并未采购强制节能产品,仅是一条参数,且并未对参数的响应做出明确的要求,故满足该项参数的公司,后续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即可。不满足参数的扣除相应分值即可,我公司不应因此条款被废标。本项目应重新抽取评委进行评审。
鹤峰县中心医院委托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年*月**日通过布洛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吕鑫、肖艳玲、杨超、朱严冬、李建刚、周俊辉、李群组成(其中周俊辉为采购人委派,其他*人在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该项目经开标评标,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符合性审查中因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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