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2025-09-15 00:00:00
鹤峰县财政局关于对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鸿诚志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号武汉光谷中心花园*座****室**
被投诉人:鹤峰县中心医院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号
相关当事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鹤峰县溇水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鹤峰县中心医院委托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二章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中标候选人数量*家”“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年*月**日通过布洛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吕鑫、肖艳玲、杨超、朱严冬、李建刚、周俊辉、李群组成(其中周俊辉为采购人委派,其他*人在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该项目经开标评标,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投诉人湖北鸿诚志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鹤峰县中心医院实施的“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取消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交资格。因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递交投诉书至鹤峰县财政局,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与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故意包庇其违法中标。
投诉事项*: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分数存在明显违规,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刻意掩盖评分黑幕。
投诉事项*:上海城建与联通公司涉嫌相互转包、串标围标,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故意放纵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多家公司涉嫌围标串标形成价格梯度,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不履行调查职责。
投诉事项*:项目一期涉嫌非法分包转包,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诿塞责、包庇违法。
投诉请求:
*.立即撤销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二期)招标采购”中的中标资格,同时撤销中国联通在“鹤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一期)招标采购”中的中标资格。
*.对案涉项目招标过程进行全面彻查,核实上述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对上海城建、联通公司等涉事单位的串标围标、非法分包转包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且必须排除所有涉事单位参与,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次质疑处理中的不作为、包庇行为进行问责,追究其行政责任。
*.严查中国联通在一期项目中的实施履约能力,据可靠信息截止****年*月*日(合同履约日期),联通公司在一期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履约,没有按照招标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实施工作,属于典型的烂尾项目。
我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湖北鸿诚志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先告知书》,投诉人湖北鸿诚志远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湖北鸿诚志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鹤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鹤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