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第三中学邯郸市邯山区第三中学智能实验室、机房等教学辅助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15
2025-09-15
河北/邯郸 质疑投诉
邯山区第三中学邯郸市邯山区第三中学智能实验室、机房等教学辅助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15
河北/邯郸-2025-09-15 00:00:00
邯山区第三中学邯郸市邯山区第三中学智能实验室、机房等教学辅助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邯郸市邯山区第三中学智能实验室、机房等教学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被投诉人:邯郸市邯山区第三中学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南堡前村
被投诉人:河北众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文苑路华信山水文苑门市*****
相关供应商:邯郸一线达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号院*****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中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河北众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众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质疑回复函。****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回复不满,向邯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实验桌(教师演示台)、交互智能平板、光能黑板、物理计算机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便携式考试终端、初中化学虚拟实验室系统、实验台、吊装内部主体结构、摩擦力实验器、焦耳定律演示器、家庭电路示教板、安全用电示教板、保险丝作用演示器、办公电脑、桌面云一体机、端点安全软件违法通过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技术参数”违法将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中“供货安装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回复: 本次招标文件中并无“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要求,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的核心内容均是评分项,针对的是技术参数中标“▲”号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政府采购法》第**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均明确提出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符合要求,同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也有相关规定,可以用检测报告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因此该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回复: 本招标文件中没有必须满足的关键参数 (废标项)要求。 投诉商所列的评分要求中的“评审中专家根据投标内容综合评定是否属于实质性偏差进行减分”中的实质性是指该项参数是否存在偏差的认定,并非要废标的实质性要求。故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回复: 该投诉事项中所列“供货安装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为技术标评分项。在招标文件第*****页已经有明确的内容编制要求。且在评分表中对应的各评分项均进行量化、细化,分档赋分。符合《政府采购贷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细化量化的要求,量化细化程度满足项目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事实有专家论证结果等证据证明。
六、处理文件编号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邯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执法机关名称:
邯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邯郸-2025-09-15 00:00:00
二、项目名称: 邯郸市邯山区第三中学智能实验室、机房等教学辅助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被投诉人:邯郸市邯山区第三中学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南堡前村
被投诉人:河北众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文苑路华信山水文苑门市*****
相关供应商:邯郸一线达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号院*****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中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河北众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众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出质疑回复函。****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回复不满,向邯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实验桌(教师演示台)、交互智能平板、光能黑板、物理计算机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便携式考试终端、初中化学虚拟实验室系统、实验台、吊装内部主体结构、摩擦力实验器、焦耳定律演示器、家庭电路示教板、安全用电示教板、保险丝作用演示器、办公电脑、桌面云一体机、端点安全软件违法通过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技术参数”违法将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中“供货安装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回复: 本次招标文件中并无“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要求,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的核心内容均是评分项,针对的是技术参数中标“▲”号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内容。《政府采购法》第**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均明确提出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符合要求,同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也有相关规定,可以用检测报告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因此该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回复: 本招标文件中没有必须满足的关键参数 (废标项)要求。 投诉商所列的评分要求中的“评审中专家根据投标内容综合评定是否属于实质性偏差进行减分”中的实质性是指该项参数是否存在偏差的认定,并非要废标的实质性要求。故此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回复: 该投诉事项中所列“供货安装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为技术标评分项。在招标文件第*****页已经有明确的内容编制要求。且在评分表中对应的各评分项均进行量化、细化,分档赋分。符合《政府采购贷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细化量化的要求,量化细化程度满足项目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事实有专家论证结果等证据证明。
六、处理文件编号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邯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