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实验中学张家口市实验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15
2025-09-15
河北/张家口 质疑投诉
张家口市实验中学张家口市实验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09-15
河北/张家口-2025-09-15 00:00:00
张家口市实验中学张家口市实验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实验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被投诉人:张家口市实验中学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沙岭子镇二里半村
被投诉人:张家口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楼**号
当事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四、基本情况
张家口市实验中学“张家口市实验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市实验中学提出质疑。****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审查后,本机关于*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同类业绩”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同时具有智慧黑板和护眼灯)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方案及保障措施、培训方案及保障措施、售后方案及保障措施、应急方案及保障措施”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张财采投字〔****〕*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张家口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张家口-2025-09-15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实验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被投诉人:张家口市实验中学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沙岭子镇二里半村
被投诉人:张家口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楼**号
当事人: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电力路西侧水木京华*幢底商***号
四、基本情况
张家口市实验中学“张家口市实验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市实验中学提出质疑。****年*月**日九江市甘棠合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审查后,本机关于*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同类业绩”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同时具有智慧黑板和护眼灯)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方案及保障措施、培训方案及保障措施、售后方案及保障措施、应急方案及保障措施”未依法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将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项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张财采投字〔****〕*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