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5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阿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2025-09-15 00:00:00
阿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阿坝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坝县四洼乡下四洼村农旅融合产业乡村示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梵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号**楼**号

被投诉人:阿坝县四洼乡人民政府

地址:阿坝县四洼乡下四洼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雅安国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水井街**号**幢*楼

四、基本情况

雅安国熙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阿坝县四洼乡人民政府阿坝县四洼乡下四洼村农旅融合产业乡村示范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将“供应商应当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特殊资格要求或实质性要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可能出现成交供应商可能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的物“水井”的所属行业确定错误,将会影响中小企业的划型。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设置的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投诉事项*: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阿坝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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