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50%股权
2025-09-15
广东/广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50%股权
广东/广州-202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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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涉及反垄断审查程序。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提供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和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前,需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年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自行了解或聘请专业机构、咨询相关监管机构综合判断是否满足或符合有关规定。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受让方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标的企业系转让方与另外两方股东共同控制的企业,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需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本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所列情形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情形如下: (*)无故拖延、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无故拖延、拒绝支付交易价款; (*)放弃受让转让标的; (*)退还转让标的; (*)若因受让方未积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等自身主观原因,无法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而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 (*)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为保障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地了解,同时维护转让方、标的企业及相关权益方的商业信息,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从本公告页面“公示附件”处下载查阅)的规定向标的企业提供全部尽职调查申请文件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在标的企业处查阅《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披露的全部备查文件。尽职调查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公告期间的工作日(*:*****:**,**:*****:**)。 *.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后如有受让意向,需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经标的企业、意向受让方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详见《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附件)原件壹份作为受让必备材料之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和标的企业情况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和信息公告相关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按照《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根据本信息公告内容和尽职调查结果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一次报价。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缴费通知》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 **** **** **** ****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已对转让标的完成尽职调查后有意向受让,并在本信息公告截止之日**:**前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时,需提供信息披露期内任一天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余款)证明文件(需原件)。若由不同银行出具的,出具时间需为同一天。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此承诺将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附件之一),此承诺不可撤销: (*)本方承诺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本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本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所列情形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情形如下: ①无故拖延、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②无故拖延、拒绝支付交易价款; ③放弃受让转让标的; ④退还转让标的; ⑤若因受让方未积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等自身主观原因,无法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而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 ⑥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本方承诺已完全知悉本项目涉及反垄断审查程序。本方承诺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前,已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年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自行了解或聘请专业机构、咨询相关监管机构综合判断是否满足或符合有关规定。 (*)本方承诺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本方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本方通过反垄断审查程序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本方承诺已完全知悉标的企业系转让方与另外两方股东共同控制的企业,本方承诺若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需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的约定,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 (*)本方承诺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和转让方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本方承诺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本方知悉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事项。本方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目前在职员工劳动关系不因本次转让行为发生任何变动,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到期、员工自愿辞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纪律、法律法规等情形除外),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本方知悉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特殊要求的处理。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本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转让方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机构依法处罚、经营者异常、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