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9-15 00:00:00
南川区院星等三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让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 | 南川区院星等三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川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南川区院星等三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让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经营权类型 | 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 | 经营权证照号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南川区金山镇、头渡镇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年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南川区院星、玉台、小河坝三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南川区院星等三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年价值转让,主要包括院星、玉台、小河坝三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的开发与运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转让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受让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受让方须就受让标的开发与运营期间取得的收益在南川区履行纳税义务。 八、本项目因价值认定产生的核算费用**.*万元、评估费用*.*万元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将以上费用分别支付至核算及评估公司指定账户。 九、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转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南川区院星等三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受让方须于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一、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个月内移交标的。 十二、本次转让项目尚未建设相关场地,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场地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期内,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三、受让方取得标的后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经营、维护以及后续的实施改造,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转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四、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五、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六、转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转让方可提前终止转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该项目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八、备查资料:《价值核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南川区院星等三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让项目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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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即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营 异常名录信息”和无“行政处罚信息”,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无被执行记录〕,意向受让方需将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挂牌期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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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南川分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