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对沙洋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包一:车辆更新)(编号: JMJL-ZFCG-SY2025008)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9-15
湖北/荆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对沙洋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包一:车辆更新)(编号: JMJL-ZFCG-SY2025008)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荆门-2025-09-15 00:00:00

沙洋县财政局关于对沙洋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包一:车辆更新)(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沙洋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沙洋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包一:车辆更新)(编号: *******************)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沙洋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称被投诉人*)

地址:沙洋县荷花中路宝丽景

相关当事人:荆门嘉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被投诉人*)

地址:沙洋县洪岭大道南**号洪岭佳苑*号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沙洋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一期)(包一:车辆更新)(编号: *******************)”的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
被投诉*于****年*月**日对本次质疑进行了书面回复,投诉人对该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沙洋县财政局(以下称本机关)提起投诉。
一.投诉事项和内容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且要求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对所投诉事项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不合理设置条件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供应商合法权益,请贵部门书面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直至相关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并得出明确结论。
三.审查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书面投诉材料,通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月**日向投诉人寄送了书面投诉受理书,并依法通知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月**日,本机关分别向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送达了书面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同时要求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限期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年*月**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答复书面说明;在审查过程中,*月*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提供补充材料的函,被投诉人*于当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答复补充证据(依据);*月*日,本机关组织相关领域评审专家、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论证。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设置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时,存在不严谨、不科学的地方,本机关责成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部分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发布更正公告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具体详见附件)。

五、其他补充事宜

沙洋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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