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方、华润三九、北京康仁堂、市妇幼、华伦)
2025-09-15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方、华润三九、北京康仁堂、市妇幼、华伦)
广东/广州-2025-09-15 00:00:00
广东/广州-2025-09-1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方、华润三九、北京康仁堂、市妇幼、华伦)
发布机构: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旗峰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军
被投诉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号广仁大厦*楼
被投诉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号
相关供应商*:华润三九现代中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润三九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观清路*号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康仁堂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汇街*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参与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情况。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本项目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