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9-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合瑞佰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复兴街*号***(自编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号或鼓楼南街***号(丰德成达中心**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公安厅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国煌家具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四川国煌家具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四川国煌家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四川国煌家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能力。
投诉事项*:四川国煌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涉嫌虚假响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