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新楼水电站混流式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等部分设备转让项目
2025-09-15
浙江/金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永康市新楼水电站混流式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等部分设备转让项目
浙江/金华-2025-09-15 00:00:00

永康市新楼水电站混流式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等部分设备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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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永康市新楼水电站混流式水轮机、水轮发电机等部分设备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舟山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万元(原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受让方应根据《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时,受让方应当在*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接交手续。并应在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清运工作,如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完成上述交接和清运等手续,转让方有权对拍卖标的物及剩余物资按照无主物处置。受让方在拍卖标的物交接后的一切风险及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相关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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