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 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权出让
2025-09-15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奉节县】 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权出让
重庆-2025-09-15 00:00:00
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权出让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标的名称 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权出让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奉节县 资产类别 其他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权出让
标的描述
标的所在位置 重庆市奉节县(渡口坝水库至桂坝村杨柳湾、红石村至长龙村、昙花公路桥至田树村、田树村至新大桥、云阳界至大寨桥)
转让底价 *****.* 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重通冠估字(****)万字第***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蔡老师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奉节县水利局
行为批准机构 奉节县人民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权出让,清淤疏浚综合利用总量约****.***(其中:砂***.**万*,石****.**万*)具体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评估值*****.*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出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交易合同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出让的疏浚砂综合利用量即疏浚项目范围内的砂石资源是根据《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权的实施方案》进行测算,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河势变化等影响,导致其实际的利用量与综合利用方案论证量不同,以及实际作业时间受限等,让方可能无法按照疏浚砂综合利用方案论证利用量移交标的,上述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受让方须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权出让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本项目涉及的砂石资源由出让方负责****年**月起至******月**日按年计划清淤疏浚河段和清淤疏浚量,分别在对应的野茶、下广、太阳、公平等堆料场进行现场移交。移交期限满或移交砂石总量已完成,则本交易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在出让期内投资建设的相关设施设备在交易合同终止后**日之内自行处置,若受让方未按时处置的,则由出让方全权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交易为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疏浚砂利用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由受让方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疏浚砂利用过程中与村社涉及的运输、堆放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在疏浚砂利用过程中与其他利益关系人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赔偿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和承担;因作业与涉河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涉河群众的土地、住房安全等),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和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实施经营管理,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诚信守法经营,确保安全运行,承担安全管理应负的责任。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不得危害堤防、桥梁、道路、航道、港口、码头,挡水坝、输变电线路等安全,不得损坏水文、水质测验、邮电、通信等设施,不得破坏文物古迹等;不得非法运输;不得故意损坏智能监控设备;不得出现影响河岸及边坡安全稳定的破坏行为;不得出现影响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的其他行为。

十三、出让期间,若受让方涉及船舶租赁的,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清淤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租赁登记手续备案。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清淤船的,还应当提供承租人或者清淤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资料。

十四、受让方和清淤船舶的所有人须书面承诺自费安装计量智能监控设备接受实时监控,并提交承诺书原件。

十五、受让方应服从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需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外的土地应取得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若因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受让方无法正常进行疏浚砂综合利用,确需终止利用交易合同的,受让方应根据相应的批文时间退场,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次交易价款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奉节县梅溪河流域(上段)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权出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意向受让方未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意向承租方需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奉节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田/司老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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