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五号迎宾楼一层精品店(南)(52600元/年,1年,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挂牌披露
2025-09-13
内蒙古/包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五号迎宾楼一层精品店(南)(52600元/年,1年,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挂牌披露
内蒙古/包头-2025-09-13 00:00:00
内蒙古/包头-2025-09-13 00:00:00
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五号迎宾楼一层精品店(南)(*****元/年,*年,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五号迎宾楼一层精品店(南)(*****元/年,*年,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迎宾道*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标的所在层数为一层,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但租金不因实际勘验面积情况调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承租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商业类(不可经营餐饮饭店类)”,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公告约定的租赁用途。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否。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其他披露内容 (*)房屋基本信息: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包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包头青山国宾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用途为住宿餐饮,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房屋结构及现状: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无裂缝、沉降等问题。 (*)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暖系统正常运行。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设施齐全且符合消防验收标准。 (*)装修情况:精装。 (*)其他说明:房屋目前无任何第三方占用或权利限制。出租方保证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



